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治理划定》的决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治理划定》的决议
(202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宣布 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疏散”刷新 进一步引发市场主体生长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治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凭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分”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一条,,,,将“工商行政管理部分”修改为“市场监视治理部分”。。。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证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品级。。。”
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职员”修改为“专职会计职员”。。。
第二款第二、三、四项改为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
“(二)二级资质:
“1.有职称的修建、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治理职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职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手艺认真人具有响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认真人具有响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职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包管系统。。。”
三、删去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四、将第十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申请审定资质品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质料:
“(一)一级资质:
“1.企业资质品级申报表;;;;
“2.专业治理、手艺职员的职称证件;;;;
“3.已开发谋划项目的有关质料;;;;
“4.《住宅质量包管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形报告,,,,建设质量治理制度、具有质量治理部分及响应质量治理职员等质量包管系统情形说明。。。
“(二)二级资质:
“1.企业资质品级申报表;;;;
“2.专业治理、手艺职员的职称证件;;;;
“3.建设质量治理制度、具有质量治理部分及响应质量治理职员等质量包管系统情形说明。。。”
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审批。。。
“经资质审查及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分发给响应品级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用期为3年。。。”
增添一款,,,,作为第五款:“申请审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响应的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六、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应当开展‘双随机、一果真’羁系,,,,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应当增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羁系,,,,一直提升信用羁系水平。。。”
七、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肩负房地产项目的修建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肩负修建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八、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七条,,,,其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分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吊销营业执照”修改为“由原资质审批部分提请市场监视治理部分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注销资质证书”。。。
九、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八条,,,,其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分通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修改为“由原资质审批部分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允许法》等执律例则划定予以处理”。。。
十、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企业开发谋划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会房地产治理法》、《都会房地产开发谋划治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清静生产治理条例》、《民用修建节能条例》等有关执律例则划定予以处分。。。”
别的,,,,对相关条文序号作响应调解。。。
本决议自宣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