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出借资质 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的意见 |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的讨教》(渝建文〔2020〕118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借资质供他人承揽工程,,,,,但未中标、未签署条约、未进场施工的施工企业或施工单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划定中的“施工单位”。。。 二、遵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划定,,,,,对前述施工单位处以工程条约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畹,,,,,在行政处分决议作出时,,,,,该工程项目有中标单位或已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以项目中标条约金额作为工程条约价款;;;;;没有中标单位,,,,,也未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可以招标投标中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作为参照。。。
|